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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落实党代表提案制度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发布时间: 2016-06-09
来源: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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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吉林省基层党内民主综合试点单位,朝阳区立足实 际,经过探索实践,建立了党代表提案制工作运行机制,有 效推进了本地党内民主建设进程。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在遵循 «中国共产党章程»、«地方 组织选举法»等党内法规的前提下,借鉴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 «中共长春市朝阳 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党代会代表提案及意见建议 处理暂行办法»、«党代会代表活动暂行办法»、«党代会代表 监督评议暂行办法»等六项办法,明确赋予党代表各项权利,对党代表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根据党的最新政策精神,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做到表述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完善。

二是设立指导机构。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党代表提案以及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对党代表的教育培训等。成 立区党代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案及意见建议,并 提出处理意见,为党代表提案工作提供有效组织保障。

三是明确运行程序。明确党代表提案制运行程序,规定提案的产生必须由代表团或者党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 提案的范围必须是在区党代表大会、年会和区委的职权范围 内,提案的内容应当是贯彻执行党的决议等重大事项、党的 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问 题等,提案应当通过区党代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并经全体代表通过后正式确定为提案,再交相关单位具体落 实,未经审查通过的,按照一般意见、建议处理,同时对提 案的征集时间和具体格式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