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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自我的价值: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基层指导科科长陈守德

发布时间: 2018-07-19
来源: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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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先培树工程”风采录」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自我的价值: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基层指导科科长陈守德

陈守德,男,汉族,1976年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朝阳区司法局基层指导科科长。2009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政法工作业务能手;2009、2010、2011、2012年连续四年荣获全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荣获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海天”案善后处置工作嘉奖;2011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荣获区委、区政府民生工作先进个人;2011、2012、201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称号;2014年荣获三等功一次;2017年荣获三等功一次。

出生于1976年的陈守德是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基层指导科科长,今年41岁。1993年12月参加工作至今,他始终坚持履职尽责,勤奋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比较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立足岗位任劳任怨。基层工作承担着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任务。他自担任科长以来,深知基层指导科的各项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地位重要、作用特殊,他始终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保稳定作为工作重点,统筹谋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和区局的司法行政工作决策部署,他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规律,先后组织撰写、下发了《朝阳区街(镇)司法所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人民调解工作手册》等指导性文件,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指导司法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为加快推进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他主动协调区综治办、区法学会投入20余万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物质保证。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司法所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座谈会、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斐然。全区11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9个所被评为全省示范化司法所。

服务基层尽心尽力。为妥善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加强平安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他积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在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区局党组提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组织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规范调委会、个性调解室、优秀调解员等争先创优评比活动。在区局党组的领导下,强化指导,注重实效,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先后组建各级调解组织108个,选聘任用人民调解员865人,实现了全区“三级”调解网络全覆盖,使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效益显著。同时先后多次组织完成了元旦、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和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120余件,疑难复杂案件近百件,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他积极探索研究,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社区(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受到了上级和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

践行价值亲力亲为。该同志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细实的工作作风。凡是科里组织的重大活动,他都亲力亲为、周密研究、认真督查;凡是局里的重要文件材料,他都直接参与起草修改和把关。平时善于学习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工作扎实,平易近人。两年多来,他不但放弃了年休假,而且经常牺牲了正常的双休日,加班加点。始终以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感染和带动周围的同志。作为科室第一负责人,他注重科室自身的全面建设,能够管理从严,规范有序,全科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个体能力、整体素质都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陈守德的工作岗位是平凡的,但不平凡的是他持之以恒的信念。作为一名党龄有21年的老党员,他始终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信念。初心不改,奉献不止。他以坚韧不拔、始终如一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守着一名普通老党员的承诺,诠释了一名司法人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无私奉献和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