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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8-28
来源: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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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人才长春战略实施,加大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外高端人才是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创 新创业人才计划”、市荣誉专家、市青年科技英才开发“双千计 划”、长春人才特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以及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海外人 才。

第三条 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读全市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受地域、户籍限制。完成相应学业,颁发毕业证。参 加高考,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 对于海外人才子女比较集中的学校,建立“特设 班”,根据需求提供特色教学课程。

第五条 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免收学费。

第六条 对于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人才,其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幼儿园)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从市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拨款到校)。

第七条 建立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双语教学基地”。依托长 春美国国际学校,建立海外高端人才子女英语教学基地;依托长 春市二实验中学德国部,建立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德语教学基地。 根据海外人才子女就学需求,陆续建立海外高端人才子女日语、 韩语等不同语种的教学基地。

第八条 长春市教育局建立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学服务“绿 色通道”。设立海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专员和服务专线,从入学 申请、择校、注册学籍到其他相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拓宽 服务范围,帮助海外高端人才子女联系办理家庭教师、教学指导 等相关业务。

第九条 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学,向长春市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就学手续:

(一) 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引进海外高端 人才认定书;

(二) 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三)《长春市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四) 原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参照《长春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办法》(长教发〔2008〕157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教育局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