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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联选树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和企业家

发布时间: 2020-05-12
来源: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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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联了解到,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自觉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市工商联启动长春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和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选树活动。


本次选树评选活动是市工商联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之一,以“七十载风云激荡,新时代扬帆远航”为主题,计划在长春范围内,评出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100家和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100名。推荐及申报时间截至6月15日。受表彰人员由市工商联授予庆祝长春市工商联成立70周年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和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在长春市工商联成立70周年庆祝会议上进行表彰。 


关于开展庆祝长春市工商联成立七十周年

长春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和非公经济

突出贡献企业家选树活动的方案


在隆重庆祝长春市工商联成立7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自觉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长春市工商联拟开展长春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和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选树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七十载风云激荡,新时代扬帆远航”为主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事迹和社会认可,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发展信心,担当社会责任,努力为促进长春经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0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和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长春市工商联党组成员组成)(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工商联会员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推荐工作。


三、选树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企业所在地为长春地区,在各级市场监督局注册登记,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名额分配。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各类型非公有制企业,拟评出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100家和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100名。


四、推荐条件


(一)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关爱员工,及时依规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能够起表率作用。同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在地区经济贡献方面,企业2019年主营收入在1亿元以上,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


2.在安置就业方面,企业2019年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


3.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参与光彩事业、抗灾救灾、公益慈善、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疫情中表现突出的; 


4.在自主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突出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军民融合、推动国企混改、建设和谐企业以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突出的;


6.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营业绩突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同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坚定理想信念,爱国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


2.践行法治理念,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3.坚持追求卓越,创新驱动,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


4.勇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参与光彩事业、抗灾救灾、公益慈善、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疫情中表现突出的;


5.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


五、评选要求与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集体研究、公开公正,全程接受监督。推荐企业和人选以我市重点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有制人士为主。


(一)评选通知。在长春日报上刊登庆祝长春市工商联成立70周年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和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选树活动通知,面向社会进行企业和人选征集,推荐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15日。


(二)推荐申报。推荐企业及人选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工商联申报或直接向长春市工商联申报,并由长春市工商联或县市区(开发区)工商联初审进行推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书面版及电子版),包括推荐报告、申报审批表(附件1、附件2)。


(三)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和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涉及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社会信用等方面)和考察后,将企业和人选申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呈报市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申报审批表(附件1、附件2)、企业及人选汇总表(附件3、附件4)、综合评价材料和考察材料。(相关表格下载可关注长春市工商联公众号进行下载或联系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批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审核后,从中择优确定初步企业和人选名单。初步名单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审定后的企业和人选在长春日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企业和人选如有异议,应署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综合有关情况确定最后名单,并在长春日报进行发布。


六、表彰奖励


受表彰人员由长春市工商联授予庆祝长春市工商联成立70周年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和长春市非公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在长春市工商联成立70周年庆祝会议上进行表彰。


联系人:

韩舜 杨丹 杜娟 李鹏远

联系电话:

88775715、88775716